组织开展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方案
1994年、2002年、2006年我市先后评选了三届“羊城公德公益百星”,社会反响广泛良好。2007年9月,由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评选表彰首届全国道德模范,我市钟南山院士荣膺首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赵广军同志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按照中央《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的要求和省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大力挖掘和弘扬各行各业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定于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评选广州市道德模范活动。为确保与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相一致,以及与我市“羊城公德公益百星”评选工作相衔接,将本届活动定为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进一步挖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评选内容和标准
(一)评选内容。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主要是评选2006年以来,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尤其是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中,所涌现出来的具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品质和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先进个人。以上五个方面,每一方面评选10名,全市共评选出50名先进个人,并命名为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
(二)评选标准。道德模范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广州,积极参加广州城市文明建设,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前三届“百星”获奖者不再参加本届评选。评选的各奖项标准是: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较高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较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高度的信誉。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评选对象和范围
凡学习、生活、工作在广州地区的人士,不分职业、年龄、性别,凡积极参与广州城市文明建设,热心公德公益事业的人员,都可列入推荐评选对象。
四、评选步骤和方法
整个评选活动原则上采用属地推荐的办法,以块为主,采取群众投票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评选。评选活动分两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评选推荐阶段(2009年4月—2009年7月)。
1、下发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在《广州日报》上登载活动方案和选票,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2、各区、县级市按照五个方面的评选条件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先进行初选,特别是认真做好所辖区域范围内各级机关单位、社会团体、驻穗部队、街镇、村居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评选,从而评选出各区、县级市的道德模范。
3、所推荐个人要由区级主管部门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向所在辖内文明办推荐。
4、各区、县级市根据各自评选结果,在力求均衡分布前提下,按每个方面各向市推荐1—2名候选人,共推荐5—10候选人。填写好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于7月30日前报市文明办,参加全市的评选。
(二)审议、评选和表彰阶段(2009年8月—9月)。
市文明办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各区、县级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50名广州市道德模范,报市文明委审定和在媒体公示后,于9月20日(即公民道德宣传日)在广州电视台举办大型电视颁奖晚会,并通过《广州日报》向社会公布入选名单及其先进事迹。
五、组织机构
(一)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由市文明委主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州日报社、广州电台、广州市电视台承办。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
(二)由承办单位和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各一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委员会,并成立由以上单位处室负责同志所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候选名单。
六、表彰奖励
评选活动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选者发给获奖证书及奖金、奖杯,并通过颁奖大会和登报形式进行表彰、宣传。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重在评选过程。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各区、县级市要设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可设在各级主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部门),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广泛宣传发动,重在示范引领。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全市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广州日报、广州电台、广州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丰富评选活动的专题内容;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以及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发动,使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认真组织评选,重在群众参与。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机关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各单位在评选时,要优中选优,依据市民群众投票统计结果,优选推荐对象,评选出来的先进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完善激励机制,重在正确导向。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办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崇的价值导向。
附件:1、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
2、各级文明办的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1:
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
推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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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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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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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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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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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大1寸免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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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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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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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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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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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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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 选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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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 选 人 简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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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事迹材料可另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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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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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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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文明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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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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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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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制)
附件2:
各级文明办的工作联系电话
广州市文明办 83108013
越秀区文明办 83268482
海珠区文明办 34373708
荔湾区文明办 81599842
天河区文明办 38622173
白云区文明办 86385680
黄埔区文明办 82378764
番禺区文明办 84636234
花都区文明办 36898136
南沙区文明办 39910466
萝岗区文明办 82111366
从化市文明办 87922439
增城市文明办 3282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