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方案

http://www.dayoo.com 2009-06-02 16:39来源: 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1994年、2002年、2006年我市先后评选了三届“羊城公德公益百星”,社会反响广泛良好。20079月,由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评选表彰首届全国道德模范,我市钟南山院士荣膺首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赵广军同志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按照中央《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的要求和省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大力挖掘和弘扬各行各业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定于20094月至20099月,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评选广州市道德模范活动。为确保与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相一致,以及与我市“羊城公德公益百星”评选工作相衔接,将本届活动定为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进一步挖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评选内容和标准

(一)评选内容。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主要是评选2006年以来,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尤其是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中,所涌现出来的具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品质和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先进个人。以上五个方面,每一方面评选10名,全市共评选出50名先进个人,并命名为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

(二)评选标准。道德模范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广州,积极参加广州城市文明建设,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前三届“百星”获奖者不再参加本届评选。评选的各奖项标准是: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较高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较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高度的信誉。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评选对象和范围

凡学习、生活、工作在广州地区的人士,不分职业、年龄、性别,凡积极参与广州城市文明建设,热心公德公益事业的人员,都可列入推荐评选对象。

四、评选步骤和方法

    整个评选活动原则上采用属地推荐的办法,以块为主,采取群众投票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评选。评选活动分两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评选推荐阶段20094月—20097月)。

    1、下发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在《广州日报》上登载活动方案和选票,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2、各区、县级市按照五个方面的评选条件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先进行初选,特别是认真做好所辖区域范围内各级机关单位、社会团体、驻穗部队、街镇、村居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评选,从而评选出各区、县级市的道德模范。

3、所推荐个人要由区级主管部门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向所在辖内文明办推荐。

4、各区、县级市根据各自评选结果,在力求均衡分布前提下,按每个方面各向市推荐12名候选人,共推荐510候选人。填写好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于730报市文明办,参加全市的评选。

(二)审议、评选和表彰阶段20098月—9月)。

市文明办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各区、县级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50名广州市道德模范,报市文明委审定和在媒体公示后,于920(即公民道德宣传日)在广州电视台举办大型电视颁奖晚会,并通过《广州日报》向社会公布入选名单及其先进事迹。 

五、组织机构

(一)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由市文明委主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州日报社、广州电台、广州市电视台承办。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

(二)由承办单位和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各一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委员会,并成立由以上单位处室负责同志所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候选名单。

六、表彰奖励

评选活动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选者发给获奖证书及奖金、奖杯,并通过颁奖大会和登报形式进行表彰、宣传。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重在评选过程。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各区、县级市要设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可设在各级主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部门),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广泛宣传发动,重在示范引领。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全市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广州日报、广州电台、广州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丰富评选活动的专题内容;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以及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发动,使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认真组织评选,重在群众参与。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机关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各单位在评选时,要优中选优,依据市民群众投票统计结果,优选推荐对象,评选出来的先进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完善激励机制,重在正确导向。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办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崇的价值导向。

 

附件:1、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

2、各级文明办的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1

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

 

推荐类别:

候选人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照片

(大1寸免冠)

政治面目

 

 

 

 

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详细事迹材料可另附)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区、县级市文明委意见

 

                                    (盖章)

                                                       

市评审意见

 

(盖章)

     

备注

 

 

 

(此表可复制)

附件2

 

各级文明办的工作联系电话

 

广州市文明办  83108013

越秀区文明办  83268482

海珠区文明办  34373708

荔湾区文明办  81599842

天河区文明办  38622173

白云区文明办  86385680

黄埔区文明办  82378764

番禺区文明办  84636234

花都区文明办  36898136

南沙区文明办  39910466

萝岗区文明办  82111366

从化市文明办  87922439

增城市文明办  32829151

(编辑: 陈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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